中国在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必须有礼有节地和美国做长期的博弈,不退让,不妥协。
汇率浮动在增加经济风险和企业风险的同时,也给经济和企业带来了新的获利机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风险、将汇率风险转化为利润。随着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行的汇率政策的特征面临着新的挑战,举其荦荦者为:增强了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这样,可以避免国际社会指责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又可以防止人民币升值对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屡创新高,人民币汇率形成了持续地小幅单向升值的特征。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要求金融机构创新业务,进而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工具、拓宽了企业投资渠道,提高了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国际贸易利益,迫使那些挥霍资源和组织效率低下的出口企业加强管理、变革组织结构、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有利于在人民币汇率的国际较量中处于主动地位。
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越强,进入国内博弈人民币升值的游资越多,国际收支顺差增加幅度越大,外汇储备增加得越多,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就越会进一步增强。而培育新颖的外汇市场,拓宽了企业和个人投资渠道,可以逐渐实现藏汇于民。事实上,在每次危机之后,国际货币体制的缺陷及其改革都会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讨论的主题。
换言之,对于成员国而言不再有必须接受的统一的汇率形成方式。[3]中国政府和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关注点同上述发展中国家基本立场较为接近,侧重于IMF 作为一个多边国际组织,在代表性、公平性和民主性方面的不足,主张以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为突破口对其加以改革,[4]并在此基础上调整IMF的相关职能,具体建议包括修改份额计算方法和表决制度、调整贷款条件、实现资金来源与行政和决策过程分离、增强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职能、确立更好的国际标准等。如果说上述转变尚可解释为IMF形格势禁之下的合理转型,那么IMF目前在发展领域的频繁介入,则更多地是误人歧途。论者认为这一体系是对称、稳定和可持续的:外围国家有贸易顺差,美国有贸易逆差。
如该成员国在其后的合理期间内未能改正,IMF经70 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中止该成员国的投票权。[30]See Dooley,Folkerts-Landau& Garber,Bretton TWoods II Still Defines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摘要】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现行国际货币体制渊源于大国之间的政治妥协,在约束性和执行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份额公式是静态的,而各国经济的发展却是动态的。条件性是IMF贷款的标志性特征,它是指IMF的资金援助不是无条件和自动给予的,成员国在向IMF借款时必须按照IMF的要求对其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以解决那些导致其寻求资金援助的问题。2006年5月,第9届1O+3 财长会议对清迈倡议的主要原则进行了修订,明确各国在启动双边货币互换过程中执行集体决策机制,从而将清迈倡议从双边机制向多边机制转型的问题提上了日程。
自20世纪8O年代以来,IMF不遗余力地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其与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达成的所谓华盛顿共识,鼓吹金融自由化,就是一个突出例证。See George P.Shultz,Mergethe IMF and World Bank,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January/February,pp.14—16(1998).类似主张还可见Lindley H.Clark Jr.,Les Merge the World Bank 口 d thP IMF,Wall Street Journal,Jan.4,1990。Hal S.Stott Philip A.Wellons,International Finance:Transac— tions,Policy and Regulation,8th ed.,Foundation Press,2001,P. 1 295.[48]参见[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夏业良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作者中文版序。对于汇率争端,IMF不仅缺乏明晰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正式的处理机制和相应的执行保证。
尽管这些政策在应对拉美债务危机中起到过一定积极作用,但有其适用的特定条件和局限,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发行超主权储备货币意味着要有一个全球中央银行(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也不管是由IMF还是现有或新设的其他机构担任),意味着成员国必须让渡一部分货币主权给这个全球央行,还意味着各国必须在货币政策方面进行远比现在更为紧密的整合和协调。
(2)明确了汇率操纵 的概念,特别是将其同根本性汇率失调 这一概念联系起来。最后,也是本文所最为关注的,IMF在发展领域的过多介入会占用和转移其有限的资源,从而影响其通过政策监督和危机管理来促进全球货币、金融和经济稳定的核心职能。
根据《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IMF应当监督成员国履行第4条第1款下的义务,并在必要时同后者进行磋商。一旦将特定汇率和外汇安排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IMF在这些事项上可以类似于专家证人或法庭之友 的身份提供专业意见,作为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最主要和最具说服力的裁判依据。该决定进而对操纵汇率 和不公平竞争优势进行了解释。在G20匹兹堡峰会上,各国同意对IMF治理结构进行深人改革。但同样,这种做法只是诉诸成员国之间的舆论监督和政治压力,不具法律约束力。对于中国而言,IMF及其所代表的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其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是第3项义务,即不得操纵汇率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既包括一国国际收支的稳定,也包括该国国际收支状况对其他国家国际收支稳定的影响,亦即外溢效果。
随着美国由顺差国变为逆差国, 美元荒让位于美元灾,这一条款失去了其初始意义。为此目的,IMF应当严密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并制定具体原则,在汇率政策上对所有成员国进行指导 这是一种妥协,既是对IMF失去货币平价守护职能的弥补,也可以视为各国为获得汇率浮动自由所付出的对价。
(4)规定了双边监督的形式,强调监督的合作性,对话与劝说的重要性,以及保持坦诚和公平的必要性。同样地,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那么欧盟国家总共拥有3O 左右的投票权,远远超过该地区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例。
目前,以东盟和中日韩10+3 机制为核心的东亚区域货币合作也正在积极开展。另一个可能的约束机制是《基金协定》第7条第2、3款,即所谓短缺货币 条款。[15]See IMF,Factsheet:IMF C0n £幻 口zi ,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conditio.htm.[16]事实上,IMF条件性的发展深受其主要成员国政治经济条件和利益变化情况的影响。IMF将评估上述政策是否有利于外部稳定,并就实现此目标所需的政策调整向成员国提出建议。
第4款规定,缔约方不得通过外汇措施而使该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也不得通过贸易行动而使《基金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9]随即IMF又先后推出结构调整贷款 和扩充结构调整贷款,以优惠利率向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用于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国际经济法由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奠基的、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制迄今为止已经走过了三分之二个世纪。总体而言,作为现行国际货币体制的主导者,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较为关注IMF运作的实效性,即其能否有效维护国际货币金融稳定和安全,成功推行符合其利益的原则和政策。
[13](二)政策监督厚此薄彼第二次修订之后的《基金协定》在第4条第3款规定,IMF应当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监督成员国遵守其根据该条第1款所承担的一般义务。通过区域内的货币协调与合作,减少区域内货币动荡,并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维护区域货币稳定,进而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
尽管后者由于种种原因以夭折告终,但作为其临时替代品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却一直存续下来,并演变成为现在的WTO。黄梅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及其改革》,《国际论坛》2006年第1期。[50]由于《基金协定》的修订极为困难,因此在不违反《基金协定》条款的前提下以规则与条例、决定等下位规范的形式先期落实某些改革举措,无疑是值得考虑的策略。[21]据统计,IMF成立之初,规定需经特别多数通过方能作出决策的条款有9项,1968年《基金协定》第一次修订后增加到18项, 1976年第二次修订后更是增加到39项。
一方面,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员,在国际货币体制中长期处于发言权不足的非主导地位,因此改善IMF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使其真正多边化和民主化,是中国的自然诉求。IMF不实行一国一票制,而是以成员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础,实行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资本多数决制度。
[43]事实上,《基金协定》第12条第4款第1项仅规定总裁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且理事和执行董事均不得担任总裁,并未附加任何地域条件。另一方面,在其后的 3O年间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及其监督实践不断演进,而《1977年决定》却几乎没有变化,从而与实践脱节。
这一点,从IMF近乎意识形态化地坚持所谓华盛顿共识,对遭遇金融危机的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执行片面有利于跨国金融集团的苛刻政策中可见一斑。这是针对国际收支顺差国的约束机制,因为只有顺差国的本币才会因其他国家的进口用汇需求而发生短缺。